文/方暮晨/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

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,納稅義務人如想要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繳納遺產稅,只要有過半數的繼承人且這些繼承人的應繼分合計超過半數的同意,或者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超過2/3的同意,就可向國稅局提出申請。

繼承人經多數同意 可申請以被繼承人之存款繳納遺產稅(圖/資料照)

▲繼承人經多數同意 可申請以被繼承人之存款繳納遺產稅(圖/資料照)


 
國稅局舉例說明,被繼承人王君遺產稅經核定應納稅額100萬元,王君之繼承人為配偶甲君及子女乙、丙、丁計4人,其中甲、乙、丙3人(應繼分合計為3/4),申請以王君遺產中之2家銀行存款繳納遺產稅,因符合繼承人過半數且其應繼分合計超過半數之規定,該局會在其應納遺產稅額之範圍內,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及繳款書,供繼承人持憑向銀行辦理遺產存款轉帳繳稅。
 
該局提醒,繼承人申請以被繼承人之銀行存款繳納遺產稅,應填妥同意書向所轄之國稅局提出申請,相關書表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,下載路徑為「財政部稅務入口網\書表及檔案下載\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\遺產稅\遺產稅存款繳納申請書(中英併列)」。

【本文獲得「MyGonews」授權刊登】原文在此



來自: 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1085433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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